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庆)行罚决字〔2022〕0106号
被处罚人温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县xxxxxx村xxx号现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xxxxx-x-xxxx。
违法前科:无xxxxxx
现查明:在王xx养殖业一平房内,由许x提供麻将机,近6个月内许x、温x、李xx、李xx、刘xx、李xx等人通过“撸麻雀”的方式多次参与赌博,其中许x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19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参与赌博,温x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9日,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2日参与赌博,李xx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6月25日,2022年6月23日参与赌博,刘xx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14日参与赌博,李xx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1日参与赌博,李xx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28日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许x、温x、李xx、李xx、刘xx、李xx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转账记录,扣押物品,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及现实表现、电话查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温x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路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