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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公(庆)行罚决字〔2022〕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刑)行罚决字〔2022〕0002号

被处罚人,未说明,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现查明:2022年1月6日20时左右,高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对唐xxxx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禁毒检查时发现,唐xxxx娱乐有限公司大厅及包间内无明显禁毒标识,未建立巡查制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禁毒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xx警告。

执行方式和期限:。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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