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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公(老)行罚决字〔2022〕0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9-13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高公(老)行罚决字〔2022〕0086号

被处罚人蔡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xxxx村xx号现住址: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锦绣花园。

现查明:2022年7月13日18时许,张xx骑电动车从老庄x下班返回陈xx家途经邱xx公路时,遭到蔡xx驾车追逐跟随,并故意放慢车速,摇下车窗与张xx并行,造成受害人张xx恐慌,蔡xx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以上事实有蔡xx陈述、张xx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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