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4-25
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某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刘某某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筹建经营水厂、砍伐树木等村级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2日,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路南区人民法院科员丁某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原路南区人民法院科员丁某某在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17日两次执行公务过程中,由案件当事人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共计4000元左右。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