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kai
政府信息公开
唐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高新区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领导活动。包括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召开会议、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政策文件。包括高新区制定的公文、规章、规定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高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高新区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高新区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工程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管委会领导的工作分工,区直各单位及派驻机构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唐山高新区门户网:http://www.tsgxq.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99号火炬大厦附楼5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联系电话:5776027、5776028  传真:3196111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tsgxqxxzx@163.com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唐山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或电子邮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10)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唐山高新区纪工委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