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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立城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4 阅览量:13971 字号: +放大 -缩小

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29号)要求,“具有我市户口、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享受高龄津贴范围,并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按高龄老人年龄段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意义
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政策解读
(一)老年人年龄的界定标准
按照实施办法中的要求,80周岁以上、年龄按照对年不对月计算,简单的来说就是我们只根据老年人出生的年份计算年龄,不考虑具体月份,按照这个标准,申请2019年高龄津贴的年龄范围是1930-1939年出生的老年人享受80-89周岁的补贴标准;1920-1929年出生的老年人享受90-99周岁的补贴标准;1919及之前年份出生的老年人享受100周岁以上补贴标准。老人出生年份依据公安户籍信息。(对年不对月,如老年人截至到2019年11月份满80周岁,该老人从2019年1月起开始享受高龄津贴,如果该老人中途6月死亡,那么该老人享受待遇应为1-4月按照玉政办字【2018】151号标准、5-6月份按照玉政办字【2019】106号标准执行。)
(二)2019年补贴标准
由于我们目前需要对2019年前面11个月的补贴进行补发,5月以后又执行今天会议发布的新标准,在资金申请中就涉及到1-4月份及5月以后两个阶段标准。1-4月份执行玉政办字【2018】151号,文件中“发放标准及办法”规定“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80周岁至89周岁的困难老人每人每年6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90周岁至99周岁的困难老人每人每年8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执行。核算到每月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月25元;其中,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80周岁至89周岁的困难老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月42元;其中,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90周岁至99周岁的困难老人每人每月67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5月份以后按照最新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批表格的填报
根据前期的了解,部分乡镇已按照玉政办字【2018】151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了2019年补贴申请的填报工作,部分乡镇未开展,鉴于发放标准的前后差异,对每位在2019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填报《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时,1-4月份按照玉政办字【2018】151号文件补贴标准填报一份(3张)、5月份以后仍享受补贴的按照最新标准填报一份(3张)。已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1-4月份申请审批表可使用旧表。
(四)补贴工作的集中办理及提标工作
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新增人员、提标人员重新填写上报《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已完成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申请,在各年龄区间本年度未发生死亡、下年度不涉及提标等情况变化的老人顺延享受下年度相应补贴待遇,无需重新填写上报《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办理过后遗漏的高龄老人,在补办过程中,以上报《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每月提供乡镇(街道)《玉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的时间为准进行发放,之前月份补贴资金不再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