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护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完好,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我局严格依据《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文件要求进行收费。具体包括:
1.收费项目:道路及附属设施挖掘修复
2.收费主体:唐山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3.收费范围:唐山高新区主城区及空港片区市政建设道路
4.收费对象:取得高新区审批局下发的审批许可证书的燃气、热力、电力公司、企事业单位;
5.计费单位:元;
6.收费依据: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7.收费标准:《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8.征收方式:
账户名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账户:1017174463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唐山紫金广场支行
9.减免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目前本项工作无减免规定
10.监督举报电话:577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