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项目信息公示核查的通知》(〔2023〕-2)文件要求,我部门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唐价经费字【2010】36号文件规定居民3.00元/月.户。企事业单位提前购买垃圾票,企事业自行按规格型号设置垃圾斗,每次收运费用为大斗5立方380元/斗、小斗2.5立方190元/斗.
三、计费单位:元/户、元/斗
四、收费依据:唐价经费字【2010】36号文件
五、收费主体: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六、收费范围:高新区范围内
七、收费对象:签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的社区或企业。
八、征收方式:(1)信息核定并开具缴纳通知书: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唐山高新区税务局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577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