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拨付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唐新汽推办〔2020〕9号)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关于唐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补充通知》(唐财建〔2020〕40号)文件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唐山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唐财建〔2019〕43号)和《关于印发<唐山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唐财建〔2020〕12号)文件标准,高新区发改局开展了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确定第六批发放资金,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纸质意见反馈至高新区发改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