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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职改办关于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认定初、中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 阅览量:11616 字号: +放大 -缩小

一、时间安排

2018高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人员申请认定初、中级职称工作于12月7日开始(公休日除外),12月21日截至。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的专科、本科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不一致的,请与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例如:所学专业是财会类等非建筑类专业,从事建筑系列工作,请与唐山市住建局联系);

3、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毕业时间至2018年1月31日止),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毕业时间至2016年1月31日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毕业时间至2018年1月31日止),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5)取得硕士学位(只有学位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办事流程

1、资格审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向单位提交职称认定材料。

2、材料申报。单位专管员将申报材料统一报至高新区职改办(火炬大厦711室),同时填写“2018年中初级职称申报用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材料前发送到邮箱tsgxqzgb@163.com。

3、职称认定。高新区职改办根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级职称认定,打印、发放证书。中级职称报市职改办认定。

四、提交材料

1、单位专管员需携带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5)。

2、职称认定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去掉封皮)及复印件(原版复印,在空白处写上“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

(2)学历认证证明(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后,点击“学籍查询--学信查询--高等教育信息”,已不收费);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粘合生成,不得用订书钉装订。第1页粘贴照片处贴好照片,1-3页本人填写,4页单位填写);

(4)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出生年月日);

(5)企业申报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同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办公地点:火炬大厦711室(建设路与大学道交叉口)

联系电话:0315-3196251,因咨询问题的申报人员较多,电话会出现繁忙,如遇填写问题请各位申报人员先仔细阅读文件夹内的“填写说明”。 

登录www.tsgxq.gov.cn可在通知公告中下载附件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A4纸版本).doc

附件2、2018年中初级职称申报用表(不要改变单元格性质).xls

附件4、 拟认职务资格名称与申报专业列表.xls

附件3、 填写说明.doc

附件5、 单位介绍信格式.doc


唐山高新区职改办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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