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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阅览量:6898 字号: +放大 -缩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24〕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在企事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今年上半年考核认定工作资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后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也可直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和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暂按我市相关规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硕士研究生需按评审条件参加相应专业评审)。

二、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组建简易申报卷宗。

2.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考核。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单位考核后,主管部门按照考核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议。

4.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认定需要明确的问题

1.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提交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全市通报。对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5.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首次认定中级后转岗位到现岗位,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岗位准入等条件满足现岗位中级认定条件的,可以转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的“认定方式”栏中填写“首次认定、再次认定、转认定”。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各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时间统一为2024年6月24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分别在“单位考核评议意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盖章。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岗位业绩”要写明各阶段工作起止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容,可着重写明在相应岗位上取得的主要业绩(科研成绩、个人贡献和荣誉等)。

7.申报人员档案管理单位在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表头左上方加盖唐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申报人员档案管理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申报人员按便利原则选择在工作地申报职称的,须经档案管理单位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且须档案管理单位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我办才可对档案在异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组建简易卷宗。

1.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原件核实后退回)。

2.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原件核实后退回)。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提供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5.提供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原件,年度考核表截止至2023年度。

6.提供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要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内容、自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真实业绩和成果闪光点,不要写个人思想和政治表现。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7.提供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单位盖章。没有局域网的单位,在单位公告栏公示,拍成内容清晰的照片,彩色打印。[公示内容为:(1)申报人员《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2)学历证书(3)学位证书(4)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6)业绩成果证书(7)规定任职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8)《公示通知模板》(附件七)。

8.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取得的业绩成果证书。荣誉证书、专业奖励证书等原件。个人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需附佐证材料,参与获得的单位奖励证书须附个人参与部分的技术报告。专业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含先进个人等类荣誉证书。

9.提供规定任职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0.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原件核实后退回)。

11.再次认定、转认定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上述材料与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一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三)。

五、报送要求

1.收卷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前将“2024年唐山市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电子版发至邮箱tsgxqzgb@163.com,报送材料的档案袋底部粘贴信息条(附件四)。

3.申报地点:唐山高新区职改办(火炬大厦711)。

4.联系电话:0315-3196251。

唐山高新区职改办

                                    2024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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