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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行政事业类)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1 阅览量:8280 字号: +放大 -缩小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行政事业类)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8〕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和《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起举办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行政事业类)培养班,共选拔35人。现将选拔考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具有会计类专业博士学位(学历),或为在读博士的,可不受上述第(二)、(三)条限制。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

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申请者或单位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申请表》(见附件)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报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审定。申报截至到2019年2月28日。

四、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行政管理知识、财经法规和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会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候选人名单。面试名单将在河北财政信息网站予以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时间20分钟,由省会计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训对象

省会计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七、培养方式及地点 

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学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导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学员要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9年5月开班,入选学员采用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三年的培养,经考核合格授予有关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主要培养工作相关院校负责,具体开学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省会计处通知学员。 

 

附件: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板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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