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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力外汇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6 阅览量:4224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办的实力外汇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已移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确保案件顺利诉讼,防止遗漏集资参与人,保证其知情权,及时充分保障所有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参与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案登记,逾期未报案或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本人合法权益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需携带材料

凡是在唐山市高新区参与实力外汇投资平台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已收回全部本金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收回本金、利息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及宣传资料、聊天截屏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

 二、请集资参与人通过法律渠道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案登记地点:唐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唐山市高新区华岩北路186号)

联系人:李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315-3323110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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