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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5 阅览量:588 字号: +放大 -缩小

区直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各镇(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5〕34号)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现将《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各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严禁增设隐性门槛。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对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的事项,委托行政机关要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

对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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