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认定)信息
历史数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搭建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按省、市职改办通知要求,现梳理上报职称评审(认定)信息历史数据,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按照附件《上报数据模板》要求对本单位取得职称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准确填写《上报数据模板》,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图片格式);
2、申报时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图片格式);
3、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4、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图片格式)。
电子版文件名均以单位全称+姓名+证件名称(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评审表、认定表)命名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序号(《上报数据模板》中的序号)+单位全称+姓名。然后将每个人文件夹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单位全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手机号码。
(二)按时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唐山城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住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2月10日前,其他单位2021年2月20日前将《上报数据模板》、电子版文件夹发送到邮箱:tsgxqzgb@163.com。
二、上报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河北省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河北省取得职称,但在省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工作,未在河北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河北省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河北省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七)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三、填表说明变动
(一)2020年前每年经市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认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号填写为:“XX市职改办认定(认定年份)”“XX县(市、区)职改办认定(认定年份)”。
(二)为便于整理上报,唐山市在省提供的表格基础上增加了“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填写“高新区职改办”)和“二级主管部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二级主管部门填主管部门名称;单位在高新区且没有主管部门的,二级主管部门填现工作单位名称;单位不在高新区档案在高新区,申报职称的二级主管单位填“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原来“发证日期”改为“授予时间”,隶属关系统一填写“唐山高新区”。
工作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高新区职改办联系。
联 系 人:陈泽坤
联系电话:3196251
联系地址:唐山市火炬大厦711
附件:上报数据模板(多页)
唐山高新区职改办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