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推动“双代”洁净取暖工作深入实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双代”用户真正受益,同时提高“双代”用户使用率,确保完成“双代”区域不发生燃煤现象,高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2025-2026年采暖季“双代”区级补贴政策。
一 、补贴时间
2025-2026年采暖季。
二 、补贴标准
(一)上级补贴政策:
《唐山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唐代煤办〔2022〕10号)中规定:“运行补贴期限调整为9年。运行补助改造前3年按照采暖季用电、用气0.12元/度、0.8元/方的标准执行,第4-6年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户最高补助1万度电、1200方气量,每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用户用量据实清算。”
我区气代煤用户2017年、2018年改造年限为第9年、第8年,补贴标准退坡至25%,即0.2元/立方米;2020年改造年限为第6年,补贴标准退坡至50%,即0.4元/立方米,最高补贴1200立方米气量。
电代煤用户改造年限为第4年,补贴标准0.12元/度,最高补助1万度电。
(二)区级额外补贴政策
1、气代煤用户
将2017、2018年改造用户补贴标准提高到0.4元/立方米,区承担超出的0.2元/立方米,2020年度改造任务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在以上政策基础上,按照使用天然气量进行分级奖补:①气代煤用户在本采暖季累计使用天然气量达到120立方米以上,由区财政奖补45立方米(3.13元/立方米)天然气;②用户累计使用天然气量达到360立方米以上,由区财政奖补120立方米天然气;③用户累计使用天然气量达到600立方米以上,由区财政奖补180立方米天然气;以上政策不叠加计算。2、电代煤用户执行现行政策不变。
三 、资金来源
区财政出资。
四、补贴发放方式
1、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局负责具体政策制定,并与10月底下发到各镇(办)。
2、补贴发放方式采取分月预付,当月结算的方式:费用拨付采取按用户实际用气、用电量分月拨付,并且为提高用户使用积极性,按照预估用气、用电量月前现行预拨付50%补贴费用到群众账户,各镇(办)依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发放,月末依据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量数据据实核算。城建局负责申请费用发放到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具体费用核定及发放。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障老百姓冬季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