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高新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更上新台阶。
严格管理工作。规范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逐步实行随机抽选候选人制度,并建立候选人名册和信息库。设立考核量化指标,确保陪审员按时到庭参审、按要求规范参审,使评先评优有迹可循。
扩大参审范围。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均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
明确参审职权。充分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案件评议过程中,陪审员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就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机制。对长期不按要求参加庭审的,提请人大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健全履职保障。一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确保陪审经费落到实处,调动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