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公告
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跨省、市、县的货运物流车辆,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生产物资(以下简称“重点物资”)的运输车辆,需由运输始发地供货单位、目的地接收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向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4月18日零时生效,原我市及各县(市、区)制发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2、对于来唐、离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严格遵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管控工作有关规定。
3、对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一律劝返。
4、对于通过查验通信行程卡确认来自低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以及途经中、高风险区但未停留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均正常的情况下,可正常通行。
5、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的来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2)车辆行驶至我市环市界国省道路卡口、高速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司乘人员需体温检测正常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通行;
(3)车辆通行实行疫情防控检查站至目的地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4)对短时间内不离唐的,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6、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始发地供货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应急运输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7、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熔断机制,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一年内暂停办理《通行证》;对于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首页
            首页
         区情概况
            区情概况
         区内动态
            区内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互联网
        互联网 公众号
		公众号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