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落实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发展,根据《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入围企业的活动。
此次征集活动,符合征集公告要求和申请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均作为合作入围管理服务机构。入围企业可直接参与后续子基金的设立活动,可根据入围企业的资源储备情况与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需要,随时向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提出设立高新区产业引导子基金的申请。
现将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发布如下:
一、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是唐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基金,旨在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唐山高新区企业的投资。
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及其它收入。投资方式是唐山高新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
现由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及其管理机构。
二、管理机构工作内容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遴选优秀的专业机构和人才合作,管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子基金的设立、募集、工商注册,督促各方出资及时足额到位;
2.按照投资计划对投资合作企业(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
3.按基金业协会要求,完成申请产品备案等各项工作;
4.基金投后管理、退出等各方面的专业化运作。
三、产业引导基金要素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具体要素参见《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1.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不低于1亿元规模的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资质,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规范;
5.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6.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有固定人员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主导过1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同时需要指定本基金管理团队的负责人且中途不得随意更换,负责本基金工作及对基金全程跟踪把控;
7.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管理机构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公开征集: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发布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
2.机构申报:主要内容应包含: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营业执照;
(2)基金管理案例详细材料;
(3)政府金融与产业服务能力说明;
(4)基金设立与运营方案;
(5)其他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及承诺材料。
3.确定入围合作单位:在指定网站公示确定入围合作单位,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基金设立:公示期满后,确定的入围企业可直接参与唐山高新区后续子基金的设立活动。入围企业可根据自己募集资金以及项目储备情况,随时向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申请出资设立子基金。
(二)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唐山高新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服务的机构,请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地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北路99号火炬大厦
邮编:063000
联系人:郑杰 0315-5776163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子基金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4日
 
     首页
            首页
         区情概况
            区情概况
         区内动态
            区内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互联网
        互联网 公众号
		公众号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