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城市建设管理局对您的留言进行了办理,答复如下:
依据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办法》第十六条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的规定。经核实,该业主向物业缴纳装修办证金时间为2012 年,属于此办法实施之前的双方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感谢反映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