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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保护耕地粮食安全
来信时间:
2024-12-03
内容:
2024年投诉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女河办事处高庄子村,村民苗印才耕地种植松树问题 1:2024年3月18号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女河办事处下发书面通知高庄子村村委会:根据《唐山高新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耕地管控遇制“非粮化”排查再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知到村民苗印才在2024年8月底之前尽快将苗木出售或移栽完毕,移裁后进行复耕不得补裁。望你村委会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出售或移栽任务。 2:2024年10月9号9点37分唐山市12345回访工作人员,与我本人沟通回访内容,1:回访内容根据唐山市高新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耕地管理截止(非粮化),排查在整治工作指导的意见。唐高农副2002,25号文件要求,要求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强制苗印才方,清理树木,并恢复耕地2:上级要求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强制苗印才方清理树木,并恢复耕地,(有录音证据) 3:至今松树没有强制清理,没有恢复耕地。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5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1、前期三女河办事处同资规部门、村委会、测绘公司测量对区域内同类情况有过全部摸底认定,被反映人苗印才(苗建坤父亲)第一处(位于村东赵家坟附近,面积为1.24亩)和第三处(位于村北化家坟附近,面积为1.27亩)地块树木栽植时间为2013年以前,属于一般耕地和其他林地,符合种植地类;第二处(位于村北化家坟附近,面积为1.52亩)、第四处(位于村北苗家坟附近,面积为1.46亩)地块为2019年底前种植,为一般耕地,不符合种植地类。根据《关于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的发布为基准,对文件颁布后新增“非粮化”零容忍,一经发现、当即处理;对文件印发前的存量问题,要以镇、办为单位,开展精准管控、要在尊重群众意见的前提下稳妥、有序、科学推进。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市资规局要求对照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属于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不能就地恢复整改的,要通过组织耕地“进出平衡”的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前期在(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之后,三女河办事处针对区域内此类情况做过摸底调查,苗印才户第二、第四地块种植虽然不符合地类,但种植时间是在文件规定的之前,在充分考虑政策依据、区域内其他同类情况、种植人经济损失、新的矛盾引发等多重因素情况下有过处理意见,即通知村委会及当事人尽快对苗木进行出售或移栽。同时我办会尽力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移栽完毕,进行复耕并不得补栽。

截止至当前,苗印才已出售部分苗木,同时办事处及村委会正在积极帮助其寻找买家,但今年市场行情较差,尽管苗印才对树木价格无要求,仍出售困难,并且苗木耕种年份较长,具有一定价值,办事处及村委会无法对苗印才做出要求。接下来办事处及村委会将更加积极的为苗印才联系卖家,争取早日将苗木售出。

2、10月9日市中心坐席回访的工单编号为:202410062900032,与网民回复与三女河办事处回复内容不一致,三女河办事处回复件中并未提及强制苗印才清理树木,并恢复耕地事宜,市中心坐席未向网民表述清楚,导致群众误解,三女河办事处无法向反映人解释。

3、根据《唐山高新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耕地管控遏制“非粮化”排查再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唐高农副【2022】25号)文件要求,韩海亮要求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强制苗印才清除树木并复耕属于不合理诉求。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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