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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出具一事一议两委会议通过记录,递交到镇政府进行下一步核查。具体情况可先通过村委会或老庄子镇民政办(5508753)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