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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恒大学庭物业断水 欺压业主
来信时间:
2021-08-21
内容:
1、 唐山市高新区恒大学庭小区开发商,自2018年交房后,至今故意不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而由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代办费,进行代办。 2、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存在纠纷,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给小区暂时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停水、注销门禁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城建局
回复时间:
2021-09-07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结合《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中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与恒大学庭小区的金碧物业核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物业公司收取的代办费,属于有偿服务,且业主自愿交纳。

2.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3.物业公司没有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停水的行为。

感谢反映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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