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kai
政府信息公开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13 阅览量:763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政办字〔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规范涉路涉管线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杜绝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问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统筹推进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12345”总体工作布局,立足高效办成“一件事”,学习外地先进城市经验,全面落实“人头对人头”的工作机制,优化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项目实施缺少统筹谋划、协调调度力度不够、施工组织管理粗放等诸多问题,形成精准计划、联合会商、统筹管理、科学施工、有机协同的工作模式,努力做到城市道路管网建设“最多挖一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市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实现城市管理“安全、平稳、有序、畅通”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城市一环线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翻修、扩建、地下管网改造等工期较长、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本市道路、轨道交通及各类管线等工程涉及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挖掘施工。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道路人行道或公路绿化范围内设置设施、杆件等不需要埋设管线的零星掘路施工;(2)道路日常养护及应急抢修类掘路施工;(3)水、电、气、通等市政管线接户报装类掘路施工。如后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对免于申报掘路计划有进一步扩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计划管理,实现规划建设“一盘棋”。

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管网建设年度计划,突出城市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刚性约束力,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道路管网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不得施工建设。

1.上报实施计划。市财政出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筹范围,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其余项目由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各属地政府、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涉路涉管线类工程建设项目,制订相应的项目实施计划,于每年的2月15日、7月15日前将计划报送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每年2月底、7月底前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对相关计划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在充分研究和论证基础上,将实施计划报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每年3月份前确定市中心城区涉路涉管线类项目实施计划(不包括零星掘路项目),未列入计划的道路挖掘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化情况,每年8月份对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各工程建设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应提前半个月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2.编制施工方案。掘路工程施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被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取得开挖场地位置及周边地下管线图,并组织管线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掘路单位涉及改变地下空间现状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按照挖掘计划进行编制,作为掘路审批的前置条件。工程建设单位掘路可能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应当按照“少占用、慎断交”的原则编制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压减占路掘路时限,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将公安交警部门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3.建立联席会议。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资规、住建、公安交警、属地政府以及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一条道路、一个期限、一次开挖、一类标准”原则,涉及2个及以上实施主体开挖同一条道路的,由联席会议研究,按照“先地下、再地面、后地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二)严格挖掘审批,实现部门联审“一条龙”。

4.城市道路挖掘实行严格限制、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5.城市道路挖掘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实行分层分级审批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城市一环线、四条景观大道等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维护的道路挖掘事项审批,涉及其他道路挖掘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审批部门审批。根据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会商意见,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秩序和交通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联合同步办理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断交许可等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涉及重复掘路、挖掘新路和重复申报的项目实行从严控制,一旦发现有重复路段,在开工前完成施工顺序和需求协调,尽可能合并工期。除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联席会议统筹论证的建设计划不得实施。

(三)规范文明施工,实现过程管控“一张网”。

6.改进施工方式。按照“能不断交就不断交,能不停业就不停业”的原则,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不扰民。特殊地段、横穿主次干道或长度超过200米的掘路工程,道路挖掘施工应当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精细化编制施工方案,挖掘一段、修复一段、再推进一段。挖掘交叉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应当采取夜间分段施工方式,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覆盖加减速条固定的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在学校、医院、商场和沿路房屋前的行人出入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7.严格工期管理。按照断交即开工、围挡即开工、进场即开工的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优化工序、压茬推进,一刻不停、一步不错、一天不误地抓好各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早开工、快推进、早竣工。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导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计划,严把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全周期、全过程监管,对施工进度密切跟踪监测,周调度、月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会商研究,第一时间解决,确保项目如期竣工。发改、资规、财政、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占用道路施工项目的支持力度,非必要不停工,服务和保障项目早日完工。

8.实行公示制度。掘路工程两端面向道路来车方向各设置一块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为:公布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等,以备巡视、督查时验查和市民监督。临时施工隔离路牌上要标注掘路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在主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要道及横穿道路处的挖掘施工,掘路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在本市相关媒体上公示。在施工前一至两周,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告知毗邻住户、商户及相关单位,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巡查监管,实现严格执法“一把尺”。

9.加强质量监管。挖掘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回填夯实,并按道路结构层标准恢复道路原状,新(扩)建道路、翻修道路,应当在交通信号灯检查合格且启用后才能开通。隐蔽工程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修复路面。掘路修复工程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质保期内,修复单位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负责掘路修复工程的保修。全面健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核验,确保每一条道路都建成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的优质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10.强化巡查检查。市、区两级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监理单位通报。对围而不干、施工拖拉等问题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同时限制建设施工主体当年、次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资格和条件,追究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条块结合、明确主体、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坚持“谁主管、谁统筹,谁建设、谁监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筹工作,负责研究审议市中心城区年度涉路涉管线类项目实施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结合项目手续跑办情况及专家论证情况,研究制定市中心城区涉路涉管线类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施工顺序意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联席会议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建设项目断交方式审核,按照联席会议意见办理断交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研究谋划管理权限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在规定日期内报送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抓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久围不干、施工拖拉现象。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保障,在资金、规划、用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高效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实施到位,强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两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项目建设的指挥调度,通过定期调度、现场办公、项目观摩等形式,一刻不放松的把施工进度抓在手上,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市发改、财政、审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开展效率评估。对目标任务完成好、项目建设推进快、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政不作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没有完成目标任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浓厚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主要媒体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行为,传递执法监管对违法施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监督权,完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科学高效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参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