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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0 阅览量:11348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省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唐政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应急救援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始终将其作为重点保障领域,全力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全市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随着机构改革实施的逐步到位,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防灾减灾救灾的链条衔接还不够紧密,存在财政事权交叉重叠、模糊不清,支出责任划分不够科学、不尽合理等问题,与“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通过推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总体把握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协同配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同时,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全市性或跨区域、重点地区的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地域信息性强,直面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区政府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因素,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三是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根据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提出按照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推进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促进市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服务供给效率,为唐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改革方案》的范围,结合应急救援领域特点和我市实际,分别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3大方面的财政事权进行了逐项划分,并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对应划分了市与区应承担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对我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与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二是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唐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