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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阅览量:953 字号: +放大 -缩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编制。其中数据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1301 电话:57762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管委会门户网站2023年累计公开应急管理局信息1条,其中包括2023年度执法计划等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利用管委会官网及时主动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务公开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部分信息内容存在错字漏字和表述不准确的问题,我2023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和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快信息更新频率,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及新闻信息;二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信息发布形式,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

下一步,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作用,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持续丰富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服务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我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