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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社会事务局教育处民办教育机构 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30 阅览量:10885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机构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高新区民办教育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按50%比例抽取。

三、名单抽取及分派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经营户一份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户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取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进行。

2、对全辖区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的民办教育机构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各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