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连芝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于2024年4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高新技术开发区园丁楼101楼1门402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属于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份额由王连芝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连芝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
申请人王连芝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于2024年4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高新技术开发区园丁楼101楼1门402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属于被继承人刘元甲的遗产份额由王连芝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连芝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