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德勇)
近日,我中心接到张德勇办理高新区现代花苑105楼5门30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赵华将高新区现代花苑105楼5门301号房产卖给张德勇,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唐山房权证路北(开)字第312000009号】,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张德勇,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德勇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