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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3 阅览量:11101 字号: +放大 -缩小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九届六次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积极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努力为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现就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抓好“三项制度”国家试点工作

按照唐山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高新区紧紧围绕工作大局, 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新中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全区重点工作、积极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努力为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庞秋原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王玉山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政法委、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唐山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三项制度”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年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2.统一建章立制。按照市法制办工作要求,我区制定印发了《高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高新区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将实施步骤分为制定修订制度、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汇总印制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按照市法制办要求,督导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目录》等信息清单汇总,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各类流程图文件,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制定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手册》。

4.公示公开三项制度。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专题会议,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在“中国唐山”政务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已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事前事后相关信息。

5.完善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要求,转发了《唐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印发了《高新区关于“三项制度”报送信息情况的通知》《高新区关于继续做好推行“三项制度”相关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督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各项制度文件制定和相关报表报送工作。汇总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相关信息后形成《高新区行政主体目录》《高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重要任务情况总结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类报表,报送至市法制办备案。为了更好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建立了“高新区三项制度工作”微信群,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台账,每月将三项制度情况信息汇总后报送至市法制办。已将试点工作纳入了管委会对各有关单位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确保我区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完成。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高新区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调整工作。其中,不再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调整审批事项15项。截至2017年底,行政审批局由原有71项审批事项调整为58项。二是全面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根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市编办批复和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2016年11月17日,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从2016年11月18日开始,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因此2017年不涉及全面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三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区坚持主动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模式,积极促进行政审批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首先,审批流程简单化。进一步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对政策性审批由原来的“受理、初审、审查、审核、审批、发证”6个环节缩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2个环节。业务性审批在政策性审批环节上增加审查踏勘环节,较以前减少3个环节。所有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平均缩短30%以上。其次,行政许可标准化。研究制定了《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方案》,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71项审批事项逐一制定了审批事项清单,并通过中心网站、审批大厅公开栏进行了公开,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同时,通过对原部门审批事项的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审批事项由原71项精简至58项。最后,制度建设规范化。按照“便民、高效、透明、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同时,围绕创新审批模式,提升审批效率,探索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审核制度,该举措打破了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形式,将补正材料与受理审核两步骤同时进行,为企业、群众开辟了一条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

2.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开发区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开发区“三个清单”编制和公开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对我区“三个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多次修改完善,“三个清单”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我区权力清单2001项,责任清单28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8项在唐山高新区网进行发布。未来将及时联系各单位核实并根据今后职责调整,对清单提出动态修改完善方案,并及时予以完善。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我区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同时,加强对执收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职责配置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已落实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二是全面落实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完善并落实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财政一体化平台的运用,使无绩效目标的项目无法上报实施,极大提高了预算单位对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视。同时逐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评价不清、绩效不高的项目,在预算安排时予以压减或不予安排。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示,以及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工商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利用 “高新区工商局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以及示范文本和企业年报公示通知提醒等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该平台下载各类登记材料和参考文本。通过“高新工商注册服务”、“高新工商融资服务”“高新工商商标服务”、“ 高新工商行政指导”微信群,在线实时解答咨询和网上预审。目前,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允许其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有效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大大提高了企业注销效率。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协同监管机制。我区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皆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双随机”抽查机制即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检工作,以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全部随机从河北省户籍管理系统中抽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协同监管工作已经常态化。三是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公示的互联互通工作安排。我区先后印发了《高新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部重点工作任务明细》《高新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并设立诚信红黑榜,在审批大厅、火炬路(诚信示范街)、居然之家(诚信示范市场)公示,广泛宣传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5.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一是严厉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全力做好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高新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各行业监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了企业集资、农村地区集资、金融领域、海南启程投资有限公司集资、预付卡、广告资讯等排查清理工作,相继印发了《高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通知,配合省、市金融办对城通卡公司、路桥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成立了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预警。今年以来,我区向市、区有关单位及领导反馈各类信息15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0余条,经排查,我区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事)件。其次,强化各类利益受损人稳控工作。在全国“两会”、暑期、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化解,共排查出涉众型利益受损人130余人,并及时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一起涉众型进京群体访和个人极端访,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做好重要敏感时期护路工作。为做好全国“两会”、“一带一路” 高峰论坛、暑期、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敏感时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我们制定印发了《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高新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铁路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责成基层护路组织认真做好护路人员政审工作,做到不政审不聘用,将聘用人员逐一登统造册。在全区铁路沿线启动重要时期护路模式,加强了对津山线、津秦客专等重点线路,特别是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守护。今年以来,我区在津山线、津秦客专等线路重点部位安放帐篷50顶次,共出动护路工作人员5086人次,政法干警258人次,车辆214台次,未出现一起铁路安全事故,确保了铁路安全畅通。

6.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发展社会求助服务平台。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建立卫计系统微信公共账号,为我区卫生计生政策宣传、相关问题解答开辟了新的途径和方案,为完善我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起到了辅助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采购法》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 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竞争择优、强化绩效、以事定费、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完善机制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完善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我区研究制定了《高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1+10方案),《高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问责、督导等配套方案等制度措施。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区、镇(办事处)、村为责任主体三级监管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制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88家企业完善“一厂一策”。启动预警时,按照各级响应措施督导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对涉及停限产企业严格执法,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出动车次50余次, 200余人次。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三严三实”原则狠抓《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出现规定追责情形的,都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我区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法制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和重大决策一样,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仍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制度。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循“三统一”制度,管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管委会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法制办审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等过程,并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文件要求,坚持管委会文件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按照市法制办有关精神,组织专门力量,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对2017底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2017年我区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机制,规范决策流程。为更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区制定印发了《高新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管委会始终坚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重要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都要开展系统的调研,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通过进行社会公示,听取意见,邀请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做到了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法治高新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唐政发〔2014〕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唐高发〔2015〕9号),对管委会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等,我区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5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今年以来,区法律顾问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单位提供涉及征地拆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等领域的法律咨询共计65次。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印发了《高新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启动条件和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对风险评估工作中三个环节的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和评估主体等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了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区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高新区环保分局已于2017年8月正式挂牌,10月正式启用新的公章,上划人员的花名册及档案也已交市环保局留档。

2.大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对我区行政执法案卷共开展了2次评查活动,经查,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制度健全,案卷较规范完整,未发现违规执法行为。二是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已接入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事前事后相关信息。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已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做好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并按时上报市法制办。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

4.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一是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王玉山为组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全区23家司法、行政执法单位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检察院。二是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为了推进我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检察院结合区法制办专门就如何解决我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于2017年7月底和12月底前,两次上报“两法衔接”统计分析情况。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查阅执法台账、罚没单据、“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业务问题,总结了经验和不足,对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及平台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消除了执法单位对“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产生的疑惑。四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使用及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共计153件,发布动态信息6条,推送工作简报2期,开创了我区“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推动了我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设,为“法治高新”建设贡献力量。

5.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按照全区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安排1719.42万元用于全区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投入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结合党委巡察机构建设意见,理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为1个镇和3个办事处配齐专职纪委书记,并配备纪检工作人员,基层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壮大。聚焦中心任务,主动发现问题。在辖区各镇(办事处)和各局办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变“坐等信访件”为主动“下沉接访”。选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于每周二和周四深入到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接待访群众来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截至目前,共接访79次,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发现问题线索46起,并已妥善处置。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一是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所管辖范围内各审计项目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主要体现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地税审计扩大抽查企业覆盖面,发挥审计在综合治税中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审计,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二是通过完善网上办公、电子监察、公开透明三个板块,实现了对13类行政权力的全覆盖,全方位和全过程监控,搭建起招商快捷平台。将向所有的行政权力项目、流程、条件都固化到网上办公系统,工作人员、审核领导只能按照系统定制的程序进行操作。完善电子监察板块,变查纠为防控。配备专门监控室和工作人员,对网上办公平台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具体办件进行双重监控,确保行政监督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唐山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高新区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

4.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是健全镇(办事处)纪检监察机构,推进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年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实现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三统一”,选拔优秀干部到1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任纪委书记,并配备纪检工作人员。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年初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党工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出台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制定了“四个干”运行图。年内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和班子碰头会共研究反腐倡廉工作14次;出台《高新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反腐倡廉制度文件5个;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反腐倡廉工作72次,批办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5次三是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廉政宣教。在共享全市廉政教育基地资源的同时,着力巩固区本级宣教阵地,充分发挥区内常记共产主义大院、印证抗日战争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继续打造“指尖上的廉政课堂”微信平台,持续关注市纪委“一端一微”“一网一微”,关注人群已超1000人。通报典型案例2起,举办各类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325场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3042人次。年内累计向市、区两级报送宣教工作信息34篇次,被市纪检监察网站、市电视台《唐山风纪》和《正风》采用18篇次,被《唐山国家高新区》报和高新区门户网站刊发7篇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高新区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王玉山任主任,空港城管委会副主任程瑞山任副主任,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众工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行政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均建立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设立了行政调解办公场所,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将行政调解作为处理问题的首要途径,做到了有台账、有记录,构建了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

2.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行政应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行政应诉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依照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3.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健全合理诉求机制。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及上级有关依法治访等相关文件要求,利用新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契机,对各类来访群众进行分流处理。成立接待一处、二处,及时组织有权处理机关接待、答复、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利用年底年初阶段对各单位网上信访运用进行培训,借鉴上级机关“以干代学”的模式,4个镇(办事处)每周轮流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中心学习,确保及时处理转交本单位的各类信访案件。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好“关键少数”,坚决落实好“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严格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好“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的要求。

2.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法活动。为顺利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新区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别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我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开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等活动。全年共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6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期,法治讲座2期。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3.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列入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培训重要内容,任职行政部门的领导已进行专门法律知识测试。

4.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好唐山市“七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积极落实上级对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制定印发《高新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等相关文件。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印发了《高新区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等相关文件。

5.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庞秋原为组长,管委会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监察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唐山市《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6.强化法制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按照《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机关单位考核方案,制定《高新区2017年度单位考核目标手册》,对我区各单位开展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