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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阅览量:9894 字号: +放大 -缩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唐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冀水保〔2020〕6号)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为便于高新区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相关部门便于实施监督管理,特对高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公示如下:

高新区全域为平原水土流失易发区,达到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标准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应依法依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纳入水土保持监管防治范围。凡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