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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各级网格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2020-12-22 阅览量:10051 字号: +放大 -缩小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镇(办事处)

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三、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区管委会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镇(办事处)环保所: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协助镇(办事处)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镇(办事处)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镇(办事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力量。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城市建设管理局: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控制扬尘污染。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责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落实企业信贷管理,组织相关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公安分局、机场治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生活噪音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纪工委: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政府和区管委会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交警五大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会同城市建设管理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城管高新大队:负责建成区废弃物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送移交。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凡未取得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五小”、“十五小”企业以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其他相关部门: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 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村委会(居委会)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镇(办事处)和环保部门;及时向镇(办事处)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