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河北省堃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5-5776089
通讯地址:建设北路冀东新闻中心副楼高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