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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夯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9 阅览量:10217 字号: +放大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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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新区党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及应对疫情输入和发生风险,积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01各镇(办)。

统筹抓好本辖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一线指挥调度,各分管同志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以严的措施、快的行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从严组织、从严摸排、从严管控、从严监测、从严防范,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细致排查到位、隔离管控到位、核酸检测到位、健康监测到位,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和涉事冷链物品应急处置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到位。

02各社区(村)。

压实精准摸排、台账登记、信息报送、落地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应报尽报”,实现防控工作的网格化管理,确保防控体系不散、防控链条不断、工作不留死角。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03各行业主管部门。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及时监督检查机场、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和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电影院、图书馆、网吧、酒吧、娱乐场所、大型活动场所、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动员督促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重点人群排查上报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警告直至关停,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重新开放。

三、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0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南,切实落实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扫码、健康监测、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确保公共环境安全。

05“应检尽检”人群所在单位。

要按照省市要求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的传播途径,确保做好防范应对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06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居民群众要强化防护意识,外出时正确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07落实个人报告责任。

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情况,若有隐瞒不报或谎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检查,以便明确诊断,同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

08落实个人配合责任。

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码亮码扫码及体温检测。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

 

中共唐山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