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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22 阅览量:8672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确保疫情特别防控期间生活消费品和防疫物品的价格稳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恶意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恶意涨价,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二、广大经营者要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广大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

5.以提高配送费用和其他费用为由变相涨价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抢购,理性购买生活必需品。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