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kai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12-12 阅览量:19378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唐山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关于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药械市场经营秩序,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合唐山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禁个人和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和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有专门管理规定。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严禁销售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药械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销售假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微信、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由于个人隐私限制,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务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若发现无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区药械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

 

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唐山市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