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市监函〔2021〕290号)中的规定,我局现将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4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备案情况,予以对外公示。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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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市监函〔2021〕290号)中的规定,我局现将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4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备案情况,予以对外公示。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