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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唐山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具体措施来啦
发布日期:2023-07-11 阅览量:14186 字号: +放大 -缩小

近日,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在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建设、畅通任教发展通道、支持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建设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在唐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专业的,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二、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三、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

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对教学工作中产生的学历提升、交流任职、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机会,条件相近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对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等候选对象,全面打造“兵教师”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