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唐山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老庄子镇政府、三女河办事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校验,142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格,补贴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需拨付补贴资金1274723.09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现将补贴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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