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3日,待公示到期后发放至个人账户,监督电话:5776424。
唐山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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