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 山 市 教 育 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唐 山 军 分 区 动 员 处
唐人社字〔2021〕99号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武装部: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8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教育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唐山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冀人社字(2021)180号
附件:
冀人社字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