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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唐山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阅览量:5674 字号: +放大 -缩小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8)2号)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际,现将高新区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期注册对象范围

2023年唐山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唐山高新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 截至2023年12月底,定期注册有效期已满;或暂缓

注册已满足相应的注册条件,以及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每个工作日上午7:00至晚上24:00开放。

(二)现场确认: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初审:10月16日至11月5日;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非首次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了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260学时,并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网上注册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时按下列办法填写: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如首次注册后已经考取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可以正常注册;如注册周期内未能考取与任教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不予注册。

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不予注册。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

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5.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应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通过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自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区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 在定期注册实施过程中,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只要在定期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申请注册。

(七)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定期注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栏要有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二)非首次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区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第1、2、6、7项需要提供原件,3、4、5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第二次及以后的注册,只需提交第1、4、5项材料和学校出具的任教满30年证明。

五、定期注册申办程序

(一)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每一步内容,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如实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使用本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的全部内容后,需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

(二)任教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到社会事务局教育处(火炬大厦809)。

六、定期注册结果运用

(一) 准予定期注册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不予注册者,原则上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七、有关说明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认定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其注册,并依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具体负责人员,或拨打教育处办公电话5776841。

        唐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