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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5 阅览量:6404 字号: +放大 -缩小

按照市财政局第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资方案的通知》(唐财税[2023]5号)及唐山市财政《关于开展收费项目信息公示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1、 住宅按每平米148元缴纳

2、非住宅按每平米118元缴纳

三、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四、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的附件3

五、收费主体:唐山市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六、收费范围:唐山市高新区建制镇规划区内

七、收费对象: 凡在唐山市高新区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八、征收方式: 账户名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账号:1017174463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唐山紫金广场支行

九、减免规定: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减免应(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依据(冀政发[2016]51号)的附件3,2016年12月7日起印发施行,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冀政字[2021]74号文件,要求必须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明细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来办理。

十、监督举报电话:577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