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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5 阅览量:661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政办字〔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安全监管、保卫工作,健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在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等相关规定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活动范围

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

二、严格审批管理

大型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安全许可。

(一)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跨县(市、区)举办的大型活动,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把关后,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三)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应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市级公安机关报备,制订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不满1000人的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参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并提前向活动所在地派出所和有关部门报备,属地派出所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风险评估

按照“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由大型活动承办者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规范,开展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时建设、交通组织、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公安机关要对活动的安全风险点进行研判,提出风险点防控意见。对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点,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能有效降低、规避风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也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举办。

四、严格现场组织

活动现场组织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指导落实各项安防措施。

(一)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所有大型活动一律实施入场安检。活动承办者要在活动举办前对外公布禁带、限带物品种类范围,组织专业安检力量、配备安检设施设备,对入场人员票证、人身、携带物品等实施安全检查,严密查控危爆物品、管制器具(不限于)等物品。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监管,指导承办者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保措施,按照风险评估等级,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

(四)承办者应当积极配合文旅、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现场管理水平。

五、严格票证管理

(一)大型活动承办者要根据活动性质、特点确定是否售票,需制售票证的要按照公安机关关于票证制作和售发的安全监管要求,由公安机关指导承办者详细制定票证管理方案,标明证件种类、发放范围、通行区域和编号,必要时贴印照片和防伪标识。属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等具有较大政治、国际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公安机关监督承办者做好证件的制作、管理、发放,并对参与活动人员实施票证管理。

(二)承办者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三)文旅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销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承办者需按照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排,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承办者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进行检验、检测。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大型活动的场所管理者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四)公安机关应当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制订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