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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9-15 阅览量:8706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市政府印发《2014年唐山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14〕161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出重拳”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突出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防地下水污染,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民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一是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检查重点行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医药制造、涉酸洗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是检查面源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落实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将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周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继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唐环领办〔2014〕23号)要求,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渗坑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的内容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三)强化执法后督察
做好涉重金属、医药制造行业和“三查”行动“回头看”。2013年,高新区共排查医药制造企业两家。环保局要对辖区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查处;对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
要全面落实《唐山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唐政办函〔2014〕11号)要求,建立健全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特别是老庄子镇、三女河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辖区内各级网格员的责任,做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彻底解决重信重访问题;要加大重点敏感时期、重点区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严防因环境问题引发负面影响。对群众举报、信访、媒体曝光、领导批办案件涉及企业,首先查清是否录入排污申报系统,对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环保局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上报市局立案处罚。要严格电力管理,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不得为其供电。强化排污申报工作的“全覆盖”和“零遗漏”。
    (五)强化综合治理,解决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
    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要坚决摈弃“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发展方式,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升级,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区域性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大气、水、土环境质量。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重点,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9月20日前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环保局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对利用渗坑、渗井、沟渠、坑塘排放污水进行排查、监测和渗坑修复,狠抓涉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的落实。每月20日前,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阶段(10 月底前)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自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底前)
11月5日前,管委会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同时,高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调研员吕凤林为组长,环保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等12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新区管委会为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定期协商、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环保局要发挥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既要依法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又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盯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环保、公安联合协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要把排污申报污染源数据库作为一个基础平台进一步拓展延伸,明确环境保护执法对象、执法范围,充分发挥排污申报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发现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的环境问题,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