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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阅览量:8757 字号: +放大 -缩小

中共唐山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高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唐山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高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7〕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新区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唐山指示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努力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把唐山建成国际化沿海强市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管委会、庆北办事处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高新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区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管委会、庆北办事处二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区设立总河长,管委会、庆北办事处对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管委会、庆北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环保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分别为每位区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设立区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对本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两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区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纪工委(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区对镇(办事处)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督查室负责对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危害河湖水域及周边污染环境和危害、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规划分局负责划定城市规划蓝线,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审计分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水)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行为,建立排污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执法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

(二)建章立制

建立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河长名单通告制度,区向社会通告辖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二是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三是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落实资金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将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日常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考核内容纳入管委会对镇(办事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五)加强监督

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通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高新区总河长及主要河湖区级河长名单

 

附件

 

高新区总河长及主要河湖区级河长名单

 

一、高新区总河长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庞秋原

二、主要河湖区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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