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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0 阅览量:9061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山市物价局

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以及《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95号)精神,本着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制定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类别划分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按照车型划分为七座以上乘用车、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他用车(包括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车等)三类。

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1、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七座以上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60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他用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5元。

2、换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七座以上乘用车换电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每公里1.80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他用车换电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每公里0.45元。

鉴于目前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处于起步阶梯,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物价局反馈,市物价局将根据市场变化和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本着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的原则,适时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唐山市物价局

2016年1月23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