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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阅览量:8462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转发《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冀财税(2018)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