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
《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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