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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阅览量:9663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政字〔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关于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3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人行争取普惠小微信用再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需求,在2022年内坚决不允许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利率下行、减费力度。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行,年内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水平下降15个基点左右,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免收全部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行9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实行5折优惠。(责任单位: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3、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接续转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延期期限不低于6个月。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4、做好贷款期限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灵活运用稳贷续贷、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和降息等方式,应贷尽贷。其中,展期期限不低于6个月,每月末进行考核。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征信风险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5、扩大金融覆盖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6月末贷款投放同比增加10%。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唐山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6、加快贷款审批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支撑作用,线下贷款审批时限缩短3个工作日,线上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末。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相关解读:《关于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